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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光看菜名就覺得好好吃喔,薑絲大腸、客家小炒、豬肚酸菜湯——」可蘋拿著菜單口水都快不計形象地流下來。

「午餐來吃這個會不會太高級啊?」

最後一個就座的溫翊嵐四處張望著這間新開的料理店,事務所全員都在辦公室時,有時候會一起吃飯,但平常都吃附近的小吃店,今天嚴律師卻帶路走了快十分鐘來到這間客家料理餐廳。

「大家儘量點,今天簡大律師請客。」嚴律師用手肘推了推坐在身旁的簡箴彥,「昨天大案子勝訴嘛——」

簡律師瞥她一眼,沒好氣地道,「對方馬上就說要上訴了。」

「你又不怕上訴。」

他聞言揚起嘴角,露出完美的笑容,「好吧,今天我請客。」

事務所裡兩個巨頭,平常最會互鬥,也最懂得怎麼順對方的毛,可蘋跟溫翊嵐只要看風向幫腔就可以得到好處。

「耶——謝謝簡大律師!」

「謝謝簡律師!」

四人點了五菜一湯,餐廳的生意不錯,幾乎滿席,不知要等候多久,所幸店家貼心地先送了小菜過來,大家邊吃邊聊。

溫翊嵐嚼著豆干,一面聽嚴律師抱怨兒子的數學課本她都看不懂要怎麼教,一面用手機傳了菜單照片給男朋友,如果他有興趣下次就帶他來吃。

不知怎麼話鋒一轉,嚴律師悻悻然地說,「熱戀期的人笑得真開心啊,嘴角都快咧到耳邊了。」

「人家剛交往三個月嘛。」可蘋挾走最後半顆滷蛋,「不過我好好奇喔,跟大明星交往是什麼感覺?」

《再來一碗》樂團成名得匪夷所思,先是他們在歐洲表演的影片被人放到網路上引來關注,接著某網路劇使用樂團的歌作為主題曲,劇紅曲紅,他們也沾了點光。後來公司找了新銳導演,拍了另一首歌的MV,反應也不錯,新專輯上禮拜剛上市,樂團正忙碌地跑宣傳行程。

「啊?什麼感覺?」

溫翊嵐被問得一愣,他還沒有家裡出了個大明星的實感,也許是因為他打從心底覺得陳宏睿的歌很棒,只要有機會一定能得到大眾喜愛。

「對啊,我也好好奇,直了二十幾年的你跟男朋友相處時會是什麼樣子?」

「應該——跟簡律師他們家差不多吧?」就算是粗神經的溫翊嵐也被兩人逼問得有點害怕,想都沒想就把球丟給自家老闆。

簡律師事不關己地優雅地喝茶,但實際上也很好奇這件事,正豎耳聽著,一眨眼火卻燒到自己身上來,然而,不知是幸還是不幸,兩位女士對他興趣缺缺。

「我對簡箴彥跟他男朋友放閃的各種事蹟沒興趣。」

「雷檢察官人是很好啦,還一起吃過飯咧,但他又不是明星,不一樣啦。」

溫翊嵐偷看著簡律師的臉色,變得不太好看,幸好這時候店家終算上了菜,大家飢腸轆轆忙吃飯,暫時忘了這個話題。

全部的菜色都上齊,嘗過一輪後,溫翊嵐拿出手機拍照、打字。

「你要拍照上傳的話,怎麼不在大家吃之前拍啊?這樣也比較好看啊。」嚴律師笑道,哪有人開動後才在拍美食照的。

「喔不,我不是要上傳,只是記錄一下菜色,有幾道我應該也弄得出來,可以做給宏睿吃。」

簡律師在心中幫溫翊嵐暗叫了一聲,哪壺不開提哪壺呢,好不容易她們都忘了這件事。

「小溫你太貼心了吧——」

「果然要抓住男人就要先抓住他的胃呢,你們平常都在家裡吃飯嗎?」

「主唱真的這麼會吃嗎?」

「我上次看訪問,他真的很會吃,溫律師不會被吃垮吧?」

嚴律師與可蘋兩人你一言我一句,溫翊嵐知道他不說點什麼的話,沒這麼容易從這頓飯上全身而退,只好選擇性地講些兩人之間相處的事。

兩人交往後,還在摸索著相處模式時,樂團的知名度隨即水漲船高,陳宏睿沒日沒夜地被經紀人趕著跑,溫翊嵐正常上下班,頂多偶爾加班,他們見到面的日子不多,大多用手機聯絡。

陳宏睿原本放在莎莎那邊的備用鑰匙,理所當然地掛在溫翊嵐的鑰匙圈上。只要那天不用加班沒有別的事情,他下班後就會先繞到陳宏睿家,幫他整理那個亂成後現代藝術的雜物間。

如果陳宏睿說晚上可能會回去,溫翊嵐還會買菜過去做飯,等到八點自己先吃了,吃飽飯後整理房間、洗衣服、折衣服,等到十一點回家前都還沒看到人影,苦笑地自言自語說今天也沒見到面,然後鎖門回家。

「我們平常大概就這樣,沒什麼特別的吧。」

溫翊嵐說了一大段話,正想喝口湯時,聽見嚴律師與可蘋出聲反駁,就連簡律師也猛搖著頭。

「你們這樣下去不行啦,哪像在交往啊!」

「小溫,你其實兼差家事服務吧,打掃、洗衣、做飯,」嚴律師板著手指數,「只差沒帶小孩了,我給你多一倍時薪幫忙帶小孩,你要不要跳槽?」

「妳們也太誇張——見不到面只是因為他忙啊。」

「就算再忙,也會想見上一面吧,不會嗎?」可蘋問道。

「手機可以視訊啊,而且現在走到哪都看到他們樂團的海報。」

除了溫翊嵐以外的三人皆撫額搖頭,真不知該作何評語,更替那位還沒見過面的男朋友默哀。

「這可能就是他們家的相處方式吧,家家有本難唸的經,我們也別管太多了。哎,薑絲大腸還有剩耶,不吃完嗎?」

可蘋急著說,「我我我,我還要!」

「可以打包一點回去嗎?」溫翊嵐問道,他還沒參透這道菜的做法,怕無法重現味道給陳宏睿吃。

嚴律師笑著打圓場時,簡律師撫著下額思索,總覺得好像有個盲點—--

「為什麼你們兩個不住在一起?」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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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i亞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